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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运海洛因27公斤 赣最大贩毒案四人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09 新华网

  新华网江西频道9月22日电(胡锦武、王俊华)因贩运海洛因总量达27公斤,最高人民法院21日依法以贩卖毒品罪核准王兴军、杜小平、周建邦死刑,以运输毒品罪核准蔡先华死刑。同日上午,这宗江西建国以来最大的贩毒案四名主犯在南昌被执行死刑。

  现年37岁的王兴军系辽宁省北票市一无业人员;42岁的杜小平捕前系江西印刷厂工人;44岁的周建邦捕前为广东肇庆中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39岁的蔡先华捕前系南昌铁路局客运公司职工,在南昌至广州的列车上当餐车服务员。

  2001年10月底至2002年1月10日,王兴军伙同周建邦在广州市丽都宾馆、广州宾馆等处,以每克海洛因113元至115元的价格,先后6次向杜小平、宋莲英出售海洛因18.2千克。杜小平、宋莲英均将购得的海洛因交蔡先华,由蔡先华利用其当列车餐车服务员的便利运回南昌市,再交由杜小平、宋莲英出售。

  2002年1月25日,杜小平再次窜至广州,将毒资39万元交给王兴军。次日7时半,王兴军伙同周建邦在广州市丽都大酒店与杜小平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10块计3542克。随后,公安人员从王兴军与周建邦在广州市江南西路租住的屋内查获海洛因16块计5578克,毒资39万元。

  2003年11月13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兴军、杜小平、周建邦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蔡先华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大部分毒品已流入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遂依法分别判处王兴军、杜小平、周建邦、蔡先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6名同案毒贩2人被判死缓,四人被判3至15年有期徒刑。(完)(责任编辑:蓝天蔚)(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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