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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高考舞弊案11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0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郑州电】9月15日,由河南省濮阳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濮阳县高考舞弊案审结。田春山等11名被告人被该县法院以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拘役六个月等刑罚。

  2004年6月5日晚,被告人田春山、肖付印、李连培、郭循奎、贾彦军等5人预谋,在高考中帮助一些关系考生及其他考生作弊,并收取一定数量的钱财。后因缺人手,崔光民和张省伟加入。6月7日凌晨,上述7人分别通过被告人杜善友、王银花、李瑞民、董瑞花4人,将打印好的考生名单分发给监考老师,让监考老师对名单上的考生予以照顾。高考中,他们通过打手机、发短信等方式,将答案传送给付费的考生。

  (编辑 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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