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维修卡上“三个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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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2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丁梅 记者 邹伟)维修卡本来应该是消费者维权的一项重要凭据,然而近日,鼓楼区消协对今年来受理的300多件投诉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许多消费者虽能详细讲诉每一次维修经历,却无法出示相应的维修凭据,以致在要求商家退换货时频遇尴尬。 不给维修卡 案例:今年5月,市民姜先生通过朋友在山西路一家商场买了一台彩电,由于这台彩电是其他顾客退回来的,且没有发票、维修卡等单据,所以他少花了五六百元。当时朋友承诺,虽然无法提供维修卡,但仍将依照惯例为他保修。不料,买回3个月后,彩电便开始“罢工”,而朋友这时也调到了沈阳。当他找到该彩电售后服务中心要求免费维修时,对方以他无法出示维修卡为由,提出要维修必须再缴300元维修费。 消协点评: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及售后服务单等。消费者索要这些凭证时,经营者必须出具。所以,不管是朋友关系,还是买特价商品,消费者都不应忽视这一点,否则只能自讨苦吃。 拒填维修卡 案例:去年10月,市民谢女士在草场门大街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今年初,空调开始出现不制冷等故障,先后修理了5次。但每次维修人员都拒绝填写维修单,说是怕出了问题承担不起。直至今年7月26日,空调再次出现故障,维修人员又说氟用完了。忍无可忍的谢女士提出退货,但商场以没有维修记录为由,拒绝了她。后经消协多次调解,商场才同意退货。 消协点评:按照《消法》规定,“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可要求销售者免费调换或退货;退货计算折旧费时,还应该依据维修单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修理者不填维修记录,事实上就是变相剥夺了消费者享受“三包”服务的权利。碰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拒绝在派工单上签字或立即向消协投诉。 乱填维修卡 案例:今年6月28日,市民顾先生在中央路某商场购买了一部手机。之后不久,手机便出现经常死机、按键不灵等毛病,并接连修理了2次,维修人员也都分别在维修卡上做了记录。8月31日,手机再次发生死机故障,当他理直气壮地去找商家要求退换时,对方却坚称,其中一次记录的内容是“软件升级”,并非质量维修,因而尚未达到“三包”规定的退换标准,他们只能给予维修。 消协点评:按照《消法》规定,修理者有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的义务。手机软件升级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更新换代型升级;二是修复型升级。前者是对整批手机而言,是厂家主动所为;后者是消费者单个手机发生故障要求修理。修理者不能为逃避责任,而一概含糊地写上“软件升级”。消费者维修时一定要问清楚产品究竟哪里坏了,做了怎样的修理,并让对方详细记录下来。 (编辑 晓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