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98份的选举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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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28 南方都市报 |
虚拟@现实之五岳散人专栏 我住在北京一小区——天通苑,据说这里至少有10万户居民,是全亚洲最大社区之一。这个社区号称是经济适用房,也是按照经济适用房标准定的价格。不过,要是以为这里住的是需要经济适用房的人,恐怕就大错特错了。看看楼下的各种私车,就知道经济适用房是胡扯——要是北京依靠经济适用房栖身的人都能至少买个桑塔纳什么的,我们也就不用把小康社会定为奋斗目标了。要是了解情况的知道每套房子的面积,恐怕更惊讶——很多房子基本算豪宅的水平。 这些都是题外话。 话说近日在楼梯口见到通知一张,是物业公司通知各位尊敬的业主,关乎我们利益的业主委员会要进行换届选举了。这倒不是什么新鲜事,每个正规小区都是这样的。但我们小区投票权的规定有些奇怪:是按照每户人家购买的房屋面积来确认投票权的,每一平方米换得投票权一份。于是,我目前所居住的面积就为我带来了98份的投票权。一楼的邻居因为有个面积巨大的地下室,所以有近200份投票权。 我不是学法律的,还真不知道这种方式分配投票的权利是不是我国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法规的意思。 在我个人看来,这种方式其实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歧视。拿我们神圣的选举权来说,我们神圣的《宪法》规定,每个具有正当地位的公民都具有一人一票的权利。这个权利不因为身份、地位,以及财产的多少而有所不同。除了没有活满年头的未成年人与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以外,每个人在这方面的权利从理论上说,是没有任何不同的。 这个权利的取得可不是容易的事。从有选举权开始,让什么人拥有这个权利就是一个问题。开始的时候,这个社会上的大多数人没有选举的权利。就我所知道的一点可怜的历史,至少在不同的阶段中,奴隶、女人、流浪汉都没有过选举权,甚至不纳税的人也在某个历史阶段是没有选举权的。 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努力,我们的社会终于认识到,选举权其实是这个社会中每个成员不可缺少的权利。而作为先天平等的人,在这个权利上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这个意识的达成,是与我们对于公共权力的思考而得来的。 按照现代政治的理念,公共权力的取得是被管理者自身权利让渡的结果——就是说我们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给政府,让他们更好地管理公共事物。没有公众的授权,这个公共权力的使用者就是不合法的存在。而这个权利的让渡,首先就要承认一种精神与人格上的平等让渡的权利。公共权力对于每个人的管理是平等的,让渡起点的平等,才能产生让渡权利与接受管理权力的一致性。 我居住的小区正好违背的就是这种精神。小区其实是一种自我管理的范例,其公共权力的组成与大社会的组成并无二致。在自我管理的地方,依然不能用财产的多少来限定投票的权利。因为拥有财产多的人,并不天然具有比其他人更多的关于公共权力的投票资格。这种方式基本属于两百年以前的思维模式。 要是业主委员会用这种方式产生,其合法性的基础十分值得怀疑。在我看来,这种方式还不如把自家的宠物也算投票人口好了。其结果与现在没什么区别:我家楼下那户比我多一倍的选举权,其实加上他们家的宠物猫,他们家的投票权也正好是我家的一倍——至少宠物总算个活物吧! 本期专栏作者 唐昊: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师 五岳散人:知名网友,供职于《中国国家地理》杂志 本版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