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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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28 南方都市报 |
广东将在全国率先为行业协会立法,相关条例草拟完成 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昨天,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期4天。本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关于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立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关于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还将听取和审议《广东省文化设施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草案。】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实习生张秋璇 通讯员任宣)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在行业协会任职,这种身兼多职的现象有望被明令禁止。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获悉,《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草拟完成,有望在全国率先立法。其中规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依法保护行业协会的自主权,不得对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和财务进行非法干预。 在今年的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朱思宜和吴青等20多位人大代表提出了两份关于尽快制定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议案,被合并为一个议案,交有关单位办理。 经过近半年的办理,《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草拟完成。昨天,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许道生就办理的具体情况以及条例作了汇报。据介绍,条例中对行业协会的基本定义是指同行业经济组织为维护和增进共同经济利益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 许道生介绍,在调研和座谈过程中,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专家学者,还是企业代表,都普遍反映当前行业协会的双重管理体制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行业协会作用的发挥,很大因素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将本该属于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事务归还给行业协会,把行业协会能够自律完成的行业管理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承担。 基于这一点,草拟的条例规定: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和财务应当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分开,其办事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 此外,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依法保护行业协会的自主权,不得对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和财务进行非法干预。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任职。 除了对政府行为作了一些限制之外,条例还对“一业一会”的原则作了规定,即在县级以上同一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行业协会,这是关于一个区域仅组建一个行业协会的规定。 另外,条例还规定,行业协会不得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向会员乱收费乱摊派,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