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安合谋纵火勒索公司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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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28 南方都市报 |
四保安合谋纵火勒索公司50万 给所在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分别被判刑1年半到13年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通讯员穗法宣)4个保安密谋勒索自己所在公司50万元,为达到目的先后两次纵火,还打开媒气,让整间公司都弥漫在呛人的媒气中,造成了公司直接损失120万元。日前,这4个保安分别被广州中院判刑1年半到13年。 预谋勒索商定放火 被告刘颖风、彭颖宝、侯志勇、吕某(犯罪时未成年)4人同为黄埔区一家公司的保安员。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2月初,刘会峰和彭颖宝利用在公司担任保安员的便利条件,预谋从公司狠捞一笔。两人商量妥当之后,冒用郭某的名义和身份证,去开了一个银行账户。之后,公司的另两个同事——侯志勇和吕某也加入了进来。 刘会峰提出用放火的方式威胁公司,并得到了其他3个人的同意。2003年2月27日,刘会峰等人弄来公司管理科科长中山先生的手机号码,发短信要求他往那个新开设账户存入50万元,否则就要在公司放火。 2003年3月23日,刘会峰窜到该公司二楼,点燃了台车内的海绵。事后,刘会峰等人多次发送短信息给中山先生,威胁该公司,再不答应他们的要求,就放更大的火。 放火无效又放煤气 看到该公司没有明显的举动,几人决定再次对该公司放火,2003年4月6日下午,刘会峰等人又窜到公司三楼,点燃海绵、牛皮等物。 刘会峰等人的疯狂举动,引起了该公司的极大重视。双方通过短信,进行了多次的讨价还价,最后刘会峰等人将勒索的价码减到了20万元。商量好价钱后,由于没有看到该公司将钱打到他们所指定的账户上,刘会峰等人开始策划第三次“行动”。 2003年4月30日,刘会峰等4个人再次窜到该公司的职工集体宿舍7楼的冲凉房内,打开煤气瓶,瞬间,呛人的煤气在冲凉房和通道里弥漫开来。 钱未到手人进班房 软硬兼施之后,刘会峰等人仍是没有如愿得到想要的钱财,于是,心有不甘的几人又想出了新的一招。2003年5月7日,刘会峰、彭颖宝指使被告人王苗苗,向中山先生发送恐吓短信,并打110报警,继续向该公司勒索财物。同时,几人还准备扩大恐吓范围,又抄写了8份恐吓信,欲恐吓该公司的员工。 5月8日,公安机关把刘会峰等5人悉数抓获,并当场从王苗苗身上缴获了8封恐吓信,后来又在其住处收缴了几人的作案工具手机和存折等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