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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32 南方都市报 |
传真:020-87382357 公厕未标价询问就称一元 答复:当事人若能指认,会责成公厕退回违规多收费用 赖小姐反映:北京路某公厕收费不挂牌标价,当有不知情的群众问价时,就称1元/人,但实际收费却是0.3元/人,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下。 越秀区环卫局环卫科答复:目前北京路两间公厕的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0.2元/次和0.3元/次两种,我们曾统一制作了收费标准牌,按规定要摆出来。不论是哪间公厕,如果市民上公厕被收取每人1元/次,都是违反收费规定的,当事人若能联系我们进行指认,会责成违规公厕把多收的费用退回,态度不好的还要赔礼道歉,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巡查管理,对公厕擅自多收费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 乘车到洛溪票价竟收十元 答复:如果是乘务员失误造成我们应退回多收票款 陈先生反映:日前我与朋友从东圃客运站去洛溪桥,售票员误以为我们到市桥就每人收了10元车费。我们后来得知到洛溪桥站只需5元,便要求退回多收车费,但售票员却称已撕车票,不退车费。 番广公共汽车公司答复:经了解,该两乘客上车时就提出购买去市桥的票,乘务员按票价收款撕票给乘客,后对方与老乡联系后改在洛溪桥站下车,并要求退回多收票款,车上流动稽查人员也证实了这个过程。因此,事件后果是乘客造成的,责任应由乘客负。如果是由乘务员失误造成的,我们会退回多收票款。我们以后会提醒乘务员,遇到这类事情要向乘客做好解释工作。 本报记者 何文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