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高校教师”仅一人够格 一学院被判令向一学生退还学费,面临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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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32 南方都市报 |
“电工任金融系班主任”追踪 本报讯(记者张斌)轰动一时的“电工任金融系班主任”事件有新进展。白云区法院7月26日一审判决,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因违规聘用不具备资格的人担任高校教师降低教学质量,应承担教学合同的违约责任,向该院原学生区某退还660元学费。判决生效后,因学院拒不执行,昨日,白云区法院正式受理了区某递交的强制执行申请。 白云区法院审理查明,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违反《高等教育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在第一学年安排区某到中专性质的省财政学校住读,派没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省财政学校中专教师甚至是外校学生为区某等学生实施高等学历教育,13名任课教师中,只有1名教师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他12名教师均不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被告提供的教育服务客观上降低了学生的教育质量。 去年7月31日,区某作为原告向白云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学院按所收教育服务费加倍赔偿原告损失共8800元,将毕业证书发给原告,法院以教学合同纠纷立案。今年7月26日,法院判决学院退给原告学费660元。 该判决生效后,学院拒不执行,白云区法院已正式受理区某的强制执行申请。 据了解,2001年9月,区某通过成人高考考入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金融专业二年制大专班学习。去年6月14日,区某学习全部结束。学院要求学生们7月18日回校领毕业证书。区某说,学院在发毕业证前一天,突然宣布勒令他“退学”,借故不发毕业证。 区某认为,自己学业结束、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学院应颁发毕业证给他,其拒发毕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毕业证书发给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