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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将面临四大“利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35 新华网

  昨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上,《武汉市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草案)》首次亮相,从办法草案看,中小企业发展将面临四大“利好”。

  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各类企业9.3万余户,大型企业仅有86户。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在促进市场竞争、推进技术创新、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公认的需要政府支持的弱势群体,与大企业相比,在获得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更大,容易遭遇不平等待遇和歧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实施办法将采取相应对策,着力改善这一状况。

  降低中小企业创立门槛

  办法草案规定,中小企业注册资本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分期注入;允许高新成果和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作价作为资本注册;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经营领域,中小企业都可以进入并依法从事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

  政府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在政府资金扶持方面,办法草案规定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要求市财政预算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将以前分散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集中起来;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与大企业配套产品技改项目进行贷款贴息;要求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情况建立风险代偿机制。

  鼓励互助性融资担保

  借鉴江浙一带中小企业发展迅猛的经验,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将建立由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开展互助性融资担保;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商业性担保公司和企业互助担保公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中小企业

  办法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中小企业,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否则,中小企业有权要求取消歧视或不平等的交易条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除法律、法规和按照国家规定管理权限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中小企业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记者宋兰兰 实习生黄焱)(完)(编辑逸寒)(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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