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两节期间提出“八不准”管束领导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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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11:20 新华网 |
为了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包头市纪委监察局在中秋、国庆两节将至时,发文提出“八不准”,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 “八不准”内容是:一、不准以过中秋和国庆两节名义向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和其它利益;二、不得用公款印制、购买和发放代币购物券(卡),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三、不准借中秋和国庆节之机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及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及其它利益;四、不准到任何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五、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利用邻导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钱物。对未能柜收的馈赠,必须按规定登记上交。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不奢侈浪费;六、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七、不准参与赌博等不健康的活动;八、不准组织、接受用公款、公车安排的旅游活动。 包头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节日期间还会对领导于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典型案件将给予公开曝光。(文/李卫红周敏捷)(来源: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