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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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11:4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黄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万艾可”产品流通管理问题的通知》,此前业内关于“万艾可”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的传闻终于得到证实。 据《通知》规定,“万艾可”在药品批发企业中仍按特殊药品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商指定销售的零售药店则不可销售“万艾可”。零售药店在销售“万艾可”时,必须符合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处方药凭执业医生处方方可销售的政策,并具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认真落实处方审核签字制度。 针对有报道称辉瑞将就“万艾可”专利在下月向法院正式提起上诉,辉瑞表示等下周一新闻发布会再说。而针对一些媒体报道称已有13家企业出售“万艾可”,辉瑞对本报记者称,这一消息不确切。(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