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拿啥看病呀(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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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12:2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今天,在中国贫困山区,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农民患病未就诊的比例达72%,应住院未住院的达到89%。 在我省农村,由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民,占到贫困农民的60%~70%,越病越贫、越贫越病已经成为农民致贫的一个恶性循环。 文/图记者吴飞实习生杨杰 幸运是有限的 记者第二天见到被众人救下的母子俩时,被孩子左脸上一个肿胀的有橄榄球大小的血管瘤深深震撼。 因为精神分裂症,王艳梅的言语含混不清,通过她妹妹王小梅,记者了解到,1995年,22岁的王艳梅从相对贫困的吕梁地区远嫁到太原市附近的夫家。两年后,先天患有血管瘤疾病的儿子孙泽鹏出生。为了给孩子看病,王艳梅夫妇辗转全国多家大医院,花费8万余元。从2000年起,王艳梅夫妇便每年不定期地来往于秦晋两地为孩子治病。几年来,为筹措治疗所需的费用,王艳梅家花光了积蓄、抵掉了房子,并欠下了大量的债务,本来还算富裕的家庭因此重新落入了贫困的境地。 今年4月12日,王艳梅姐妹再次来西安治疗,短短两个月花光了身上带的一万多元钱。而此时,小泽鹏血管瘤突然出血,生命受到威胁。整整几天,王艳梅不吃不喝,由于担心费用告罄,病情危及孩子的生命,心急火燎之下,精神分裂症再一次发作…… 王艳梅一家的遭遇经过秦晋两地媒体报道后,引起了西安和太原市民的广泛关注与同情。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为患病的小泽鹏捐助了7万余元善款。孙泽鹏一家终于得到了幸运之神的惠顾。 毕竟“幸运”是有限的。 在广大农村,有着和孙家类似遭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口数量并不在少数。据上世纪90年代末期的调查,在我国贫困山区,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农民患病未就诊的比例达72%,应住院未住院的达到89%。同样的医疗价格,对城市人和农村人的压力截然不同,更何况城市人多享受公费医疗或保险,而农民却只能自己掏腰包。在我省农村,由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民,占到贫困农民的60%~70%,越病越贫、越贫越病已经成为农民致贫的一个恶性循环。 水中月:农村商业医疗保险 如今,作为中国社会运转的主要基石,怎样为农民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障,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正视和解决的社会问题。 记者从我市卫生部门获得了这样一组数字,1990年至本世纪初,我国患病人员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长了6.2倍和5.1倍。而同期的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了2.2倍;前者的增长幅度高出后者2.5倍左右,远远超出了农民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现实是,如今农民住一次医院,差不多会花去全年的收入。单靠农民目前的收入水平,保障自身的医疗健康,显然相差很远。在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健全之前,找到一个有效的过渡方式是缓解该问题的途径之一。 今年8月,针对农民医疗负担重,贫困患者及其家庭不堪重负的情况,榆林市从财政预算中安排500万元,对因患大病难以负担费用、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农民中的特困人群,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榆林籍农民中的特困者均可根据实际住院花费,在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申请最多17000元的医疗救助费用。但这一举措的局限性是明显的:获益农民限于特困人群;从财政中拨付的救助费用有限。 医疗费用不断攀升的数十年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却趁此契机有了长足发展。据统计,截至去年年末,已有1.34亿人次参加了商业健康保险,不少城市患病人员因此从中获益。 缓解农民看病难的问题,能否利用现已成熟的保险市场网络,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实现呢?答案是遗憾的,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均对健康险销售地域进行了限制,未向县区以下的农村销售。面对占全国人口70%的农村医疗保险市场,善于捕捉商机的保险公司为何迟迟未开发这一市场? 任何一家商业保险公司都要遵循市场规律,发挥社会功能的同时,也要追求利润。专家指出,我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统计数据基本上是空白,给保险精算带来很大难度,目前没有专门机构对农村的发病率和基本医疗费用率进行统计分析,这就使险种设计缺乏数据支持,无法制定科学的保险费率;医疗卫生体制目前与农村健康保险所需的配套环境有差距。保险公司作为付款人,缺乏对医患双方的利益约束,医疗机构存在过度医疗行为,小病大治、“高档”检查治疗、延长住院天数等较为普遍;而农村医疗资源严重不足,乡(镇)卫生院设备陈旧,医务人员素质不高,药品市场混乱……也是保险公司观望不前的成因之一。 试行中:新型合作医疗随着各级政府对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视,2003年初,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作出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一个由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在即。截至2003年末,在全国304个县(市)已经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推广,实际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6450余万人。 记者从陕西省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李延明副处长处了解到,正试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国家政府为主,分为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机构,中央为每个参加农民提供10块钱的医疗保障金,省、市、县三级政府为农民提供最低保障金10块钱,农民个人自筹最低保障金为10块钱,汇集的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农民治疗大病和住院分娩。 2003年8月,在省委省政府制定了相关推广试点细则后,我省在陕北的洛川县、关中的彬县和陕南的镇安县开展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按4∶3∶3的比例对参加的农民每人每年提供保障金10元,彬县和镇安县农民每人每年自负10元,而洛川县由于是苹果主产区,农民收入相对较好,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自负15元,加上中央政府的保障金,彬县、镇安县和洛川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分别可有30到35元的医疗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一年以来,效果明显,农民报销医药费用近千万元,受惠群众达到14万多人。在彬县,有一组数据很能说明问题:与去年同期相比,该县医疗机构门诊人数增加了22%,住院人数增加了20%,手术人次增加了97%。而与其相反的是,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却降低了5.6%。政府对农民医疗健康保障的投入,激活了农民潜在的健康消费需求,群众的保健意识增强,许多慢性择期住院手术的病种患者得到了尽早治疗。据不完全统计,试点的三个县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共治疗农民子宫瘤患者279例、卵巢瘤患者96例、疝气患者354例;仅镇安县治疗各类农民癌症患者91例,彬县施行胆囊摘除手术470例,先天性心脏病手术23例。 镇安县员坪村妇女魏巧玲,患卵巢肿瘤达6年之久无钱医治,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后,第一个到医院手术治疗,解除了病痛,合作医疗定补800元,自己支付500元,使其从内心深处感到合作医疗的好处,她亲自到县政府表示感谢;彬县城关镇鸣玉池村郭群虎的儿子、女儿均患先天性心脏病,拖了12年之久,参加合作医疗后先后施行手术,花去医疗费5万多元,报销了3万元,使全家人从减轻的医疗费用中受益。 新型合作医疗“新”在哪里 “农村合作医疗最早是在上世纪60年代产生的,当时以农村公社为基础,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可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70年代,覆盖了全国90%以上的农村生产队。这项制度也曾在世界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和关注。但随着改革开放,农村经济转型,原有的经济基础发生变化,合作医疗的存在实际上已流于形式。经历几起几落后,到1996年,合作医疗制度仅覆盖不足10%的农村人口。”李延明副处长还讲到,此次试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和过去的合作医疗制度有了更多新的变化。 据李副处长介绍,旧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农民自筹资金,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医生(赤脚医生)的工资和满足基本药品的供给。此次试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国家拿钱给农民办医疗保障,是开先河的举措;新型合作医疗主要以大病统筹为主,直接用于给农民看病埋单。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将资金投入到医疗机构中去;统筹的级别较高,由中央、省、市、县多级财政参与统筹;最为重要的一点是,过去所针对的服务对象是各级农村合作医疗站,其本身是医疗机构,而新合作医体疗制的出发点是农民个人,谁为农民提供医疗服务,政府就给谁钱,受益对象为整个农民群体。 西安农民:离新型合作医疗有多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市肯定是要推行的,只是时间早晚问题。市领导在前不久召开的会议上还曾强调‘农民的救命钱是要坚决予以保障的’……”日前,接受记者采访的西安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处长刘璐,介绍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市的酝酿推广情况。 今年5月10日,西安市政府决定将蓝田县、户县和未央区(两县一区)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的试点地区,并已经上报省政府等待批准。为配合推广试点工作,我市成立了由副市长张道宏牵头,农业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新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在此之前,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力量对西安地区农民每年内患病的次数,门诊医疗支出费用、住院医疗支出费用,医疗机构(基层)中一些常见病的医疗支出费用是多少等问题做了“基线调查”,为推行试点工作建立了基础。刘处长提到,通过新型合作医疗的推广,能使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得到保障,从实际上消除城乡居民的差异,体现政府服务可及性的公平。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推广试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参与合作能力,增加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基金基数。简化农民“报销”手续,采取单病种“包干”、直接报销的方式。“报销”的时候不需要繁琐的审批手续,直接由医院向政府报单(合作医疗协调小组)。一方面可以遏制医疗机构费用上涨,同时也最大可能地保障了国家和农民的利益。 也许,未来的乡党,再也不用为看病焦心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农民自愿参加,个人、 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制度遵循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并在2010年向全国推广。目的在于,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