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即将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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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12:52 兰州晨报 |
我省检察机关将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48个检察院先行试点 本报讯(记者靳国升)9月21日,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透露,今年10月1日起,我省检察机关将在原有4个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再增加44个单位,作为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单位。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今年3月10日起,我省已在酒泉市、武威市凉州区、白银市白银区以及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 4个检察院严格遵守高检院规定,选任了28名人民监督员,已对2起拟不起诉案件进行了监督。按照高检院的部署,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省检察院决定在先期4个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再新增省检察院等44个单位为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单位,目前各试点单位均已进入积极选任人民监督员阶段。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人民监督员主要是对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中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提出申诉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办理工作进行监督。 人民监督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案件监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 人民监督员由检察机关根据拟选任的名额和条件,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中民主协商确定产生的单位,并向其介绍人民监督员的任职条件。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经过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考察后确认,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颁发证书,同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人民监督员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两个任期。 本报记者靳国升(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