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月均涨55元 新标准自2004年7月1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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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0:28 新华网 |
近日,我省提高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每月平均提高55元左右。提高后的标准依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长短分别为:省辖市市区(含郊区)和涿州市每月314元—377元,非贫困县每月277元—332元,贫困县每月239—287元。 这是继2002年3月之后我省又一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而且增长幅度较大,省辖市市区、非贫困县、贫困县增幅分别为19.6%、22.9%、27.5%,略高于周边省市。 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同步调整。调整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不再补发差额部分。(来源:燕赵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