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市原副市长李斌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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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22:06 新华网 |
新华网成都10月10日电(任硌、王鑫)曾在当地产生重大影响的四川省南充市原副市长李斌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指控:被告人李斌捕前系南充市委常委、副市长。1997年至2002年期间,李斌利用时任该市顺庆区区长、区委书记、市委常委等职务的便利,帮某公司获得南充至西充公路A段工程,该公司经理陈某分三次送给李共计8.1万元;帮某公司购得金鱼岭停车场,并给予其氨基酸厂财政补贴,该公司董事长李某某分三次送给李港币12万元、人民币5万元、美金5000元;李通过区常委会决定将该区的“大都会”工程顶目不公开招标直接交由某集团公司开发,并先后五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钟某的贿赂7.5万元。 李还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区体委灯光球场改建项目的承建权,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冯某的贿赂10万元;李帮某建设公司取得一公路工程和市干道工程后,连续三年在春节前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张某送给的现金6万元;某房地产公司在筹建过程中,为取得李的支持,刘某、杨某送给李该公司30%的股份,李承诺为该公司协调关系,并在公司成立后,在收购其它公司、房地产开发等四个项目中给予支持和帮助,且于2000年收受该公司送给的该市达586.5平方米的营业用房(价值60.4万元)及成都市机场路旁的建筑面积达401.59平方米的别墅一幢(价值42.2万元)。 另外,昆明市一电器公司为在南充投资做生意能得到李的支持和帮助,总经理王某还于2000年春节送给李5万元。综上,李共收受他人贿赂140多万元,港币12万元,美金5千元。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在本案侦查过程中,先后扣押、冻结李的货币、房屋、汽车、股票等财产共折合人民币407.5万多元,2.3万美元,扣除李的受贿款项及能够查明来源的合法收入和非法所得数额,尚有财产计128.3万元李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