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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项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8:13 光明日报

  记者 张国圣

  本报讯大学毕业后从事个体经营,1年内可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这是重庆市为鼓励大学生创业于近日推出的优惠政策之一,另外四项优惠政策也同时开始施行。

  另外四项优惠政策包括凡自愿到重庆市工作的毕业生,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不受学校、专业、学历和生源的限制;半年以上未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申请300020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和人事档案暂存就读学校2年或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管2年,存管期间免收档案管理费;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引导大学生转变择业观念。

  直辖以来,进入各类高校的重庆学生越来越多,全市各高校在校生人数也较直辖初增加了约一倍。适应大中专生就业形势的变化,重庆市近两年先后推出了大学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对本地和外地生源平等开放就业资源及就业市场等措施,为大中专毕业生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据统计,全市近两年毕业的大学生中,有4.2%选择了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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