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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储值卡”赔付无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9:21 上海青年报

  为防止市民投资“消费积分”上当市消保委发出警示

  本报讯(记者李伟)“以消费积分换奖励”风险巨大,消费者不可投资。昨天,市消保委为此发出消费警示,建议市民主动对“消费积分换奖励”说不。此前,山东众旺公司“以消费积分换奖励”敛财卷款潜逃,众多投资者手中的“消费积分”卡变成一堆废纸。

  所谓“以消费积分换奖励”,俗称“消费储值”,据市消保委统计,上海也有很多此类公司,购买“消费储值卡”并参与的市民很多。据介绍,“消费储值”表面十分简单,只要购买运营公司的“消费储值”,根据加盟商确定的计点率获得相应积分点,达到一定数目可获奖励,消费者可通过不断消费赚钱,如运营公司一般承诺在加盟店消费2000元,可获1200元奖金。

  但消保委专家表示,如此高回报的“消费储值”,极易诱发市民非理性消费,出现盲目消费、乱购物等行为。甚至出现消费者与加盟商串通,直接用现金购买积分点。导致回报率放大几倍,使运营商资金入不敷出。

  专家提醒

  “消费返利”赔付不受法律保护

  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返利”实际是赠予性奖励。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予人的经济状况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予义务。一旦运营公司经济状况恶化,公司可以不再履行赠予或奖励义务,消费者没有任何回报。

  市消保委表示,消费者不要向“消费储值”投资,因为一旦运营商入不敷出,消费者的“投资”难以收回,甚至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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