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例因退学退费引起的大学生告学校的官司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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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8:10 新华网 |
今年刚考上大学的驻马店汝南县人楚亚州在给学校缴费后的第三天因故提出退学退费要求,被学校以没有相关规定支持及学校办学特殊性为由予以拒绝。9月15日,楚亚州将学校起诉至法院。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择期判决。据了解,这起案件也是河南省第一例因退学退费引起的大学生告公办高校的官司。 今年8月,汝南县第二高中学生楚亚州收到了河南省直广播电视大学的录取通知书。9月4日,楚亚州到校报到,共向学校缴纳学费2800元、住宿费400元、教材与生活用品费1000元,共计4200元。缴完费后,楚发现收费清单上盖的公章是一所中专学校,他觉得自己被欺骗了。9月6日,他向学校提出退学退费申请。 该校拒绝了楚亚州的申请,该校法律顾问姜南说,楚收费条上加盖公章的那所学校是河南省直广播电视大学众多正规教学点中的一个,这个情况在学生报到时已给学生解释过,不能算欺骗学生。 另外,9月6日学校开始对学生进行入学教育,入学教育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就应视同学生开始接受学校教育资源。 省直电大副校长张文戈说,公办高校从招生名额到收费标准都不是自己能确定的,要完全靠政府调控和调节,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不是纯粹的消费关系;另外,公办学校对大学生的费用收取都是由银行代收,而后上交财政。目前,这笔学费已上交财政,学校无权动用。 此外,招生指标一旦使用是不可更改和再替补的,即楚亚州来报到后又不上,等于白白浪费了这个指标,而学校仍要按原定指标进行各种投入,现在公办高校办学成本由国家、学校、学生三方承担,那这笔投入的费用该不该楚拿呢? 在法庭上,楚亚州的代理律师亢卫国认为,学生因故向学校提出退学退费,而学校答应退还已有先例。 校方认为,究竟是否该退,该怎样退?不论是法律上还是教育行政部门所下发的规定中都是空白,学校无法参照,至于同行之间的做法,因为办学条件等情况不同,没办法趋同。既然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学校认为就不该退费。 但是,校方也表示,本着为学生考虑的原则,他们可以将住宿费和教材费退给学生。(来源: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