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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爱多老总获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11:16 沈阳今报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胡志标的妻子林莹作出二审判决,由一审判处的有期徒刑11年改为4年。据了解,此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将一审判处胡志标本人的20年有期徒刑改为8年。至此,这宗持续4年之久的“爱多案”终于尘埃落定。

  胡志标是原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爱多”与汕头国安、丰悦等4家公司签订41份购销合同,约定4家公司向爱多公司供应3亿多元的VCD零部件,但是“爱多”在收到大部分货物后,未能如期交付货款。在4家公司多次催要之后,据说胡志标开出了3.1亿元的空头支票,并以此再与这几家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上述公司继续向“爱多”供货,国安公司、丰悦公司等为防被骗停止供货,继续追债。2003年6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胡志标犯票据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5万元。胡志标不服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2月6日,广东高院审理后认为,因票据诈骗罪(未遂)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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