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标诈骗罪不成立改判8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9:20 南方日报 |
本报讯广东省高院对胡志标票据诈骗罪不予认定,“标王”二审改判8年。这是法院日前对胡志标的妻子林莹作出二审判决后才得以披露的消息。 9月27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莹作出二审判决,由一审的判处有期徒刑11年改判为有期徒刑4年。林莹的辩护律师披露,胡志标案早在今年2月就作出了终审判决,将一审判决的有期徒刑20年改判为8年,罚金也从65万元减少到25万元。至此,曾经轰动一时的“爱多案”终于落幕。 详细报道见C0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