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县出怪事:民选干部被罢免 罪犯当上村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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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0:52 新华网 |
新华网西安11月5日电(强国峰、陈钢)经村民民主选举出的村委会主任被镇党委“罢免”,正处在缓刑期的罪犯被任命为村干部,这是发生在陕西省富县茶坊镇史家坪村的一桩怪事。富县人大常委会11月2日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责成富县人民政府尽快组织调查处理此事。 被镇党委“罢免”了的史家坪村村委会主任王文学介绍说,他2002年被村民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在他任职期间,黄陵至延安高速公路征用了村里200多亩土地,共补偿款117万元,其中40%直接补偿到了农户手中,60%则按“村有镇管县监督”的原则,由镇里代管,用于村里的公益事业支出。2003年,史家坪村要建设人畜引水工程和平整土地,需要6万元,当时负责村里日常事务的王文学和村支部委员多次到镇里要款,并要求监督这笔属于村有的资金,结果引起镇有关领导的不满。 2003年5月10日,茶坊镇党委向史家坪村党支部、村委会发出便函,称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任命正在服刑(缓刑)的张小平为史家坪村的“指导员”。 茶坊镇党委书记缑西平说,张小平虽然在服刑,但缓刑期内并未剥夺政治权利,因工作需要,镇上于去年任命张小平为史家坪村指导员,协助村委会搞工作,并没有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张小平也不是村里的法人代表。然而,史家坪村村民向记者出示的2004年8月30日的一份工程承包合同是由张小平代表史家坪村委会签订的,合同盖有史家坪村委会的印章。 记者看到的富县人民法院(2002)富刑初字第06号刑事判决书称,1999年,张小平在被富县交管站雇佣期间,挪用替客运司机代办的保险费48784元,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缓刑期自2002年2月16日起至2007年2月15日止。 2004年3月5日,茶坊镇党委文件《关于对史家坪村主任王文学工作不力的通报》称,在禽流感防治期间,王文学在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岗,给工作造成被动局面,影响全镇工作,决定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建议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履行有关程序。然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11月2日,富县人大常委会向富县人民政府发出的《纠正违法意见书》认为,茶坊镇决定罢免王文学同志史家坪行政村村委会主任职务和任命张小平为该村指导员协助村委会工作,是一起严重的违法事件,必须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事件的直接责任人,责成县人民政府尽快组织进行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