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工头再也不能代替农民工领工钱了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2:57 新华网 |
昨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日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将规范建筑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以后包工头再也不能代替农民工领工钱了。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也可以委托银行发放,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对待与建筑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必须包括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这些内容也要向农民工公开。企业还要编制工资支付表,并且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另外,企业应该按照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而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如今天气逐渐转冷,内蒙古各地的建筑工地已经陆续停工。记者从呼市几家法律服务所了解到,近来有关农民工讨要工钱的案件呈迅速上升趋势,仅呼市玉泉区石东路法律服务所这几天就有100多位农民工前来咨询关于讨要工钱的相关法律问题。(文/韩伟丽、李国萍)(来源:北方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