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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冒充警察轮奸“发廊女”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9:00 新华网

  新华网云南频道11月9日电(区倚 魏磊)近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在当地影响恶劣的中学生参与强奸、抢劫案做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作案时年仅16岁的被告人张某、方某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4年零6个月,判处现年19岁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7年,判处被告人马某(19岁)、李某(16岁)有期徒刑各2年,缓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21日晚,在曲靖两所不同中学读书的宁某(1985年7月生)、张某(1987年8月生)着制式服装,冒充警察,由另一被告人李某(1987年12月生)装扮成犯罪嫌疑人,以调查案件为名,将麒麟区某发廊女服务员胡某、李某带走,途中又邀约在另一所中学读书的被告人方某(1987年8月生)一起将被害人带至麒麟区职业中学旁某招待所房内,宁某、张某、方某以威胁手段对被害人胡某、李某实施轮奸。3月7日晚,被告人宁某、张某又以同样方式,将麒麟区某发廊女服务员杨某、郭某带至曲靖市区某旅社房内,以暴力方式对二人进行强奸。法院同时查明:今年1月,被告人张某、方某及另外两名同案犯将被害人杨某骗至曲靖市某学校内,以持刀威胁手段抢走被害人价值833元的一部手机。

  法院办案法官分析,在这几个中学生看来,找小姐已经成为一项正当的娱乐活动,他们冒充警察只是不想出钱。另外,在他们的意识中,发廊小姐是不干净的,对其做什么都无所谓。但从法律的角度看,任何人的人格尊严都应受到尊重,合法权益应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因此,审理过程中其辩护人以被害人系发廊小姐提出酌情从轻处罚的理由没有被法院采纳。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增多,犯罪手段和方法更加成人化和群体性犯罪增多的趋势。究其原因,除了青少年生理、心理尚未成熟外,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也很重要。因此,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犯罪,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切断社会不良污染源,强化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功能,未成年人犯罪才可能得到有效的遏制。

  目前,曲靖中院已按照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教结合,寓教于审的一贯做法,为3名中学生安排了庭审帮教,由被告人父母、公诉人和法官站在不同角度指出其错误,教育感化其重新做人。对于被判缓刑的两名被告人,法院少年庭已为其建立档案,准备定期开展回访帮教活动。(完)(云南频道)T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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