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清理取消农民工就业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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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10:2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福州十一月十日电(记者陈国明)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要求,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九部门昨日联合发出通知,部署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及不合理收费。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各地设立的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的涉及农民跨地区就业
《通知》规定,有关机构为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提供职业介绍等中介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免费为求职登记的农民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此外,农民工参加的技能性培训,应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农民参加各种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并收取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