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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出租车撞成植物人 5龄童索赔34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1:23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深圳讯(记者李少华通讯员帅菲霏) 5岁的男童聪聪随妈妈从韶关到深圳探望爸爸,不料在公交站台上等车时被违章出租车撞成植物人。昨天,聪聪将出租车司机及其公司告上法庭,并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了347万余元的索赔额。据悉,这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深圳索赔额最高的案件。

  祸从天降 小男孩成植物人

  2002年4月18日,妈妈拉着聪聪从韶关来到深圳,与在龙岗打工的爸爸团聚,可娘儿俩下火车后正在罗湖鹿丹村车站等车,一辆出租车因乱停乱靠违章逃逸,冲上了公交站台,小聪聪当即被撞飞出五六米远,重重地撞上站台上的广告牌,鲜血从头上不停地冒出来。经医院全力抢救,聪聪的命是保住了,可却成了植物人。

  后来,经医院3个月的精心救治,聪聪终于从深度昏迷状态中苏醒过来,但由于脑组织萎缩,他不会走、不会站、不会说,一切都要从零开始,同时还伴随肌肉严重萎缩,智力重度缺损,甚至连体温都不能自我调节,要靠药物、冰毯等强制降温。各地的专家在会诊后都惋惜地对聪聪的父母说,他的苏醒本身就是医学的奇迹;他的智力已不可能恢复到原来的50%。

  索赔347万 原告称于法有据

  住院期间,聪聪父母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就医疗费等问题协商未果,决定通过法律求得赔偿。

  昨天,他们在起诉书中共提出347万余元的赔偿金额,其中包括精神赔偿金30万、后续治疗费100余万元、残疾补助金40余万、营养费40余万及残疾人用具费等。据悉,这是继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深圳出现的索赔金额最高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但原告认为,其索赔的精神赔偿金、营养费及后续治疗费都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着重提出支持的赔偿项目。

  昨天的庭审进行了质证。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被法院追加为第三人,证据显示,出租车公司方为孩子的治疗已经支付了28万余元,保险公司出了10万元。最后,法庭宣布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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