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临近诈骗案增多住小旅店当心物品被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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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08:50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吴向正通讯员王刚)岁末临近,诈骗案件近来有所抬头,案犯常以丢捡物品、迷信活动、出售假药等手段,骗取他人钱财。为此,警方提醒:岁末年初是各类案件的多发期,市民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切不可因贪图便宜而轻信他人,上当受骗。 11月1日,奉化江口派出所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男,21岁,贵州人)。经审查,许某交代他在近段时间以丢捡物品为手段,实施诈骗8起,案值1.6万余元,后来他还胆大妄为,逐渐从丢捡物品诈骗转变到抢夺作案。 今年11月以来,奉化警方严厉打击诈骗犯罪活动,已抓获犯罪嫌疑人9个,破获60余起系列性诈骗案件,案值近200万元。 又讯(记者段朝华)昨日,市消协发布今年第12号消费警示:住小旅店要当心物品被盗。 近期,市消费者协会多次接到投诉,反映在旅店住宿时物品被盗。有些旅客有事外出,将物品留在房间内,返回后,物品不翼而飞;有些旅客晚上在房间内睡觉,醒后发现物品丢失;一些楼层较低的客房,窗外是平台,偷盗者通过靠近平台的窗户,将旅客的物品盗走。被投诉的对象大多为三星级以下的旅店,这些旅店价格便宜,但安全管理不严。 据介绍,消费者物品被盗,往往难以得到赔偿。一是因为物品的保管权没有转移,仍在消费者手中,要经营者赔偿的依据不足;二是因为物品的数量价值难以认定;三是赔偿的额度很低,按照《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没有按照规定将贵重物品交旅店保管而在客房里灭失、毁损的,如果责任在旅店一方,可视为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为此,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住价格较低、管理不严的小旅店时,要特别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