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再不能任由“高管”把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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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13:18 人民网 |
网友:泊秋 人民网12月9日刊登《探密中航油事件:监督缺位下的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一文,披露了2001年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中国首家利用海外自有资产在国外上市的中资企业——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因期货交易导致巨额亏损、濒临破产的消息。 据专家分析,其实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进行石油衍生产品投机交易酿成大祸,直接成因并不复杂。在今年年中一个时段,中航油认定国际轻质原油价格每桶被高估约10美元,故在石油期货市场大量持有做空合约,在国际石油期货价格大幅攀升的情况下,被迫不断追加保证金,直至包括信贷融资在内的现金流彻底枯竭为止。具体而言,国际石油期货交易以5%的保证金放大20倍持有合约,中航油5.5亿美元巨亏意味着其“豪赌”了约110亿美元合约,而且在交易过程中充当通俗所称的“死空头”,没有“空翻多”进行“对冲”。 熟悉证券投资的朋友,一定记得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上海证交所发生的、最终导致中国鼎鼎大名的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垮台、总裁管金生被判重刑的“327”国债期货事件;关注世界经济动态的人士更难忘记,1995年巴林银行新加坡期货公司执行经理里森,大肆进行高风险的日经指数期货交易,结果造成金额达巴林银行全部资本及储备金1.2倍的14亿美元的亏损,里森锒铛入狱,巴林银行也因此破产倒闭。 历史,总是在适当的时候显现惊人相似的一幕。 与绝大多数因“翻船”事件而成新闻焦点的许多当事人一样,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总裁陈久霖也有着辉煌的业绩。从公司成立之初的经营困难到扭亏为盈,从单一的进口航油采购业务逐步扩展到国际石油贸易业务,并在新加坡上市。成功,为陈久霖赢得了一连串的国际声誉。 但成也陈氏,败也陈氏。概括起来,此次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违规之处有三:一是做了国家明令禁止做的事;二是场外交易;三是严重超过现货交易总量。如果说创业的成功源自奋发自强的动力,那么惨败的结局,却让人遗憾地看到了个人英雄主义形式下自律和监督的缺位。 与官员贪污受贿的腐败行为有所不同,也许造成这样一种事实巨亏的行为初衷,是为了追求企业的效益和利益最大化,是为了完成国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但机构高管的行为,如果脱离了正确价值观的导轨,演变成没有监督机制约束的个人“自由心证”,那将是极其可怕的。中外举不胜举的事例即为明证。 “硝烟”未散的审计,让我们领略了一些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吞吐国家资金的巨大能量。此次的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事件促使我们面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再次思考昨天思索过的相似问题。 近年来,为什么违规违法或涉嫌法人犯罪的,多是一些国有大型骨干企业或集团?我国已经在金融领域设立了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在大型国有企业组织管理和财产管理上,既有中央企工委,又有政府国资委和各行业主管,更有大型国企自身的监事会,问题却为何屡纠屡现?为什么违规违法或涉嫌经济犯罪者,多是大权在握的国企“一把手”?究竟是国家相关部门对国企监管不到位,还是国企本身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学习、探索和建设,国企起步似普遍早于一般企业,为何现在反致落伍? 此次中航油国有资产巨额流失,不存在“追赃”,也不可能“退赔”,有关部门将如何直面类似这样的受损国企国有资产未能保值、重返几无家当的旧日茅屋、甚至已然倾家荡产的现实?根据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与其债权人渣打银行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能及时偿还巨额债务,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将被迫破产。国家有关部门是采取市场经济的自然法则,让企业自生自灭,还是以曾经挽救或改变其他大型国有机构命运的同样方法——官方注资,来拯救危难中的中航油集团? “自生自灭”多为自然人组合企业或非国有类公司。改革先行,国有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生逢其时;一旦拥有或控股上市公司,死可再生。或挽救,或离弃,或静观其变而不救不弃?一切应顺其自然。重要的是,国资流失已成事实,探寻源头,我们当于何时、与谁人再来重话国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旦旦信誓? 对于重大经济损失事件,事后的行政问责,常常只为求得上下平衡而于事无补。合理合法地处置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主要领导者,已经不是再需要友善提醒的问题。作为国家相关权力部门,你们在为一些“同朝为官”的过错责任者担惊时,更应设身处地替自己的国家想想,想想你们曾经唱过的歌和宣过的誓。 有媒体透露,陈久霖一直独立于中国航油集团班子的领导之外,集团无法对其加以约束。这样的现状似乎本来就昭示着中航油集团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存在着巨大的漏洞,而漏洞之大,又岂是一个自律可以修补、一个监督能够填堵的?相似问题,触类旁通。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的旨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制度上进一步加强对机构和高管人员监督并强化惩处力度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值得相关国资和国企管理部门借鉴。 如同中国股市必须校正“为融资者服务”的战略短视,必须从帮助国有企业解困的桎梏中摆脱出来,转而过渡到以投资者为本的良性循环当中一样,国有大型骨干企业的海外运作也应跳出一贯的海外机构自营独断的格局,真正融入国内经济发展的运筹体系之中,从单一的海外争汇创利,满足一家之口,转变成为具备有效风险管理、合理监督机制的国有资产有序运作、不断增值的窗口。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而建立独具一格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早已是老生常谈。一些大型国企独立董事的引入并未或尚未产生设定中的效果。一些权力部门和负有监督责任的领导人对职务犯罪预见力和洞察力的一贯“低能”,使得某些问题变得越发朦胧和复杂。试问,假设类似中航油集团的国有企业有意规避国内现行法规监管而在境外注册公司专事期货交易,国内传统的依靠企业资产来源和机构性质确定企业“政治”身份的“辨财”制度及“管人”方法,能够真正识别和防范这种风险与危机吗? 中航油集团长期以来垄断中国航空油料市场,以大大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向中国各航空公司提供燃料。此次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巨亏事件爆发后,由于担心国外供油商全部中断供油而带来连锁危机,中航油集团已委托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相关公司,负责国内市场航油的供应。垄断的牢笼终于被冲破。坏事与好事的转化有时仅在一念之间。 改革开放的26年中,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以8%的平均速度增长。但同样不可忽视的事实是,被各类国家机关、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国有资产占主导的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及其领导人滥用盗用、浪费挥霍和非法侵吞的国有资产和国家资金亦是与日俱增。 治病救人,良庸各见。但死亡与再生,却是一样的帮助,不同的结局。无论如何,国有资产,绝不能再任由“高管”继续把玩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