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四项制度促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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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0:23 新华网 | ||||||||||||
近年来,青海省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公示制、督察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四项制度实施以来,省政府对全省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进行依法确认,界定1567个行政执法单位,规范了行政执法主体。省政府还对49个部门单位的1040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473项审批项目被取消、下放和划转
四项制度建立和实施后,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要求公开了执法程序、内容和结果,公布执法范围的各项职责,推行了政务公开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向政府部门的投诉事项。各级行政执法单位都聘请了执法监督员,主动听取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依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西宁市政府还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23个部门汇集办公,实行“一条龙”审批,提高了办事效率,为招商引资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02年以来,省政府在全省行政执法机关中开展行风评议活动,评议结果在媒体上公布。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使一切执法行为受到群众监督,四项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来源《青海日报》作者 杨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