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发"扫雪令"各单位须自扫门前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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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1:11 新华网 |
为了及时清除路面积雪,确保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市容整洁,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郑州市在2000年2月3日签署了第84号政府令,决定自当日起开始实施《郑州市市区冬季清除积雪规定》。 该《规定》明确,市区所有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均有接受所在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所指派的清除积雪任务的义务。其中市区的清除积雪工作,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由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按照分工,负责组织清除;各单位沿街地段自围墙至道路中心线范围内的积雪,由本单位负责清除;公共路段的积雪,由街道办事处分片划段,指定单位负责清除;主干道交通路口的积雪,由环卫专业人员清扫;立交桥上的积雪,由立交桥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清除;街头游园内人行道上的积雪,由游园管理单位负责清除。 该《规定》同时还声明,不得以节假日为由拖延或拒绝清扫积雪;清扫的积雪,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公交车站、街心花园和垃圾箱等周围堆放、倾倒;各单位清扫的积雪必须自行运送到市或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如无自运能力,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运,但必须按规定交纳代运服务费。 如不按时清除积雪,将由市、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清除;在限期内仍不清除的,按未清除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元罚款;在雪堆上倾倒垃圾、污水、污物的,由市、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1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来源:大河报) 相关专题:我国北部地区普降大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