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草案浮出水面 引入“引咎辞职”制度(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20:57 新华网 | ||
13易其稿 公务员法草案正式浮出水面 在经过4年起草砥砺、13易稿,与近500万公务员息息相关的公务员法草案正式提请25日开始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也是我国首次专门就人事管理进行立法。 刚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和正常增资机制。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将聘任制引入公务员管理当中,规定机关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原系领导成员的3年内,其他公务员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以及其他营利性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营性活动。 “引咎辞职”制度引入公务员法草案 “引咎辞职”制度引入刚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草案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经商、办企业……公务员如有以上行为将受到处分。正在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规定了15项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即禁止公务员发生的行为。 公开择优竞争效能 公务员制度实施11年成效显著 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超过54万人通过网上报名,争夺103个相关部门所需的8400多个职位。这是公务员公开招考以来,报名人数最多的一次。 刚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全部纳入了公务员范围。按照草案规定,公务员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相关专题:公务员法草案提请审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