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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应不应该立法治“狗患”(法与我们的城市调查11)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23:52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记者 殷文静

  2005年,建设“法治政府”、依法管理城市,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最急迫的课题。值此岁末年关,本报对发生在我们身边、发生在我们生活中的一些法律盲点、疑点、难点问题作了一系列报道,以供城市管理者、立法机关、法律人士和广大民众检视和探讨。

  “狗患”已引起重视

  为了治理城市“狗患”,各地纷纷制订出台养狗法规,禁止、限制城市养狗,或抬高养狗“门槛”。可现实生活中的“黑户狗”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城市养狗管理成为政府的头疼事,直接考验政府的执政能力。截至目前,我国已有24个城市制订出台了规范养狗行为的地方法规,绝大多数都以限养、严管为主。

  对于治理“狗患”南京是否有必要立法?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狗的不正当放养成为了很多城市的一大公害,它污染着周边的环境,传播着有害的细菌,甚至还威胁着行人的安全。无疑,对任何有助于病毒传播的途径,有可能危害公众利益的行为,有关部门都应该坚决地加以管制。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该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方式。这位工作人员说,到目前为止他们还没有出台任何关于狗的法案,但是应不应该立这个法,他认为每一项法案的出台都是要经过很多部门讨论的,通过讨论并颁布的法案自然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应该立,否则则反之。

  南京市政协委员薛正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关于南京对治愈“狗患”立法他并不表示反对,但法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在于它的科学性、合理性。法律法规的制定是用来规范人的行为的,它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保障着公众的安全。一项法规既然出台了,就要促使人们去执行,要有可操作性。不能使它成为空的法规。当然,给狗立法还是必要的,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精神追求的需要,狗已逐渐成为了广大市民的宠物,大街上遛狗、狗的粪便随处可见的现象到处都是,立了法以后相信人们应该会加以注意并有所收敛。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打狗运动”,到现在一些地方出现“流浪犬收容站”,人们对“狗”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养狗立法也应多些人性化,才能使狗与人类更好地和谐共处。

  市民对此意见不一

  昨天,本报记者采访了一些南京市民,他们对养狗是否要限制地区和数量、是否要收取高额管理费、应该禁养哪些犬种、遛狗时间是否规定、遛狗不能出入那些场所、养狗人和不养者应遵守那些规范等问题上争执不下。家住水西门大街的市民王先生认为,养狗是狗主的私事,养什么狗、怎么养,这些别人都管不着。但当狗影响了别人的生活和健康,比如狗在公共场合大小便、横冲直撞、咬人、狗吠侵扰了别人的休息等,这就是公事了。所以,南京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给养狗立法。

  家住水西门大街福园的市民陈思颖:1年前,她花了270元买了一只纯种的迷你腊肠。殊不知便宜没好货,买来的狗居然是只病狗。随后给狗治病、打疫苗,总共花了2000元。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她并没有给狗办证,细算下来这只腊肠总共花掉了她3000多元。由于买狗吃了亏,陈小姐认为南京应该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规范狗及狗主人的管理。

  家住虹桥的市民李艳:她在家里养了金毛、斑点、熊狗三只宠物狗,但都没给它们办狗证。每次给它们打疫苗都要花一两百块,平均每只狗的开销一个月就要好几百。李小姐对南京为治理“狗患”而立法表示反对,因为这样一来,各种各样的花费让她承受不起。

  “我想如果南京对养狗立法,多数人都会自觉遵守这个法规的,谁想惹得邻里不安呢?”家住宁海路的李志银说,虽然自己不曾养过狗,但是她觉得南京市民养狗是未尝不可的,最主要认为只要政府管理得当就行,没必要剥夺人们养狗的权利和狗给人们带来的乐趣。一旦对养狗制定地方性法规,对狗及其主人来说是件好事,这样一来就有法可依。

  “我认为应该立法!”家住南苑新村的陈女士说,在南湖附近养狗的居民很多,每天路边和一些花园里随处可见这些狗儿胡乱大小便,严重影响了周围小区的环境。如果南京对养狗立法,规定哪些地区可以养狗,哪些地区不可以养,什么时间可以遛狗以及违反该法律将会有什么处罚等,对于加强狗及狗主人的管理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位于后标营一家酷犬族宠物店的负责人陈先生表示,治愈“狗患”南京应该立法。另一家名为多多龙宠物店的店主林小姐则表示,南京如果通过立法加强狗的管理,那么就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人们养狗。

  “因为缺少法律规范,南京市养狗、售犬管理显得有些松散,养狗数量不断增加,频频发生伤人、扰民、环境卫生等问题。”南京市卫生防疫站急性传染病防治科有关人员介绍,很多传染病都是由狂犬病毒引发的,每年被狗咬伤者以及因狂犬病发作死亡者的数字惊人。“因此,狗患严重,不治不行。南京应该立法。”

  结束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也应看到,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相比,政府法制建设还存在不少差距,建设“法治政府”、依法管理城市,依然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最为急迫的课题。

  本报于去年底开办的《法与我们的城市调查》栏目,对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些法律盲点、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系列报道,引起了城市管理者、立法机关、法律人士和广大民众的检视和探讨。在栏目即将落下帷幕的时刻,我们的心依然沉重,因为差距仍然存在;但我们也欣慰地看到,我们的建言正在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且正在努力完善。2005年,我们期待着城市更加美好。

  《江南时报》 (2005年01月09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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