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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狗共浴是种不道德行为(圆桌论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2:0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记者 木木

  前天,一名刘先生携爱犬来到家门口附近的一家澡堂洗澡。在为小狗买了一张票后,澡堂老板居然让刘先生和小狗进去了。澡客们见澡堂里来了一位“不速之客”,群起而攻之,纷纷要求刘先生“闪人”。最后,澡堂老板见众怒难犯,只好退还了小狗的澡票,这才平息了一场风波。不少读者对此打来电话,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应天西路88号新百花园余家焕:我觉得这不能全怪刘先生,而是要追溯到老板的责任。既然他卖出一张小狗的票,就等同于默许小狗也是一位顾客,小狗在买了票后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进澡堂“消费”。我认为虽然有公共场所不能携带宠物的规定,但现在的问题是,不少商家和服务场所只认钱不认“人”。我亲眼见过一个乘客在为小狗刷了公交IC卡后,驾驶员就不再计较了,也不再理会其他乘客的抗议和心理感受,继续开他的车。虽然我们要讲社会公德,但社会公德也需要执行人的共同协作和支持。

  卫岗55号04幢阎妍:我们家就养了一条小狗,它是全家人的小宝贝。小狗像小孩子一样可爱,我们早已把它当做家庭成员一样对待。虽然我们宠爱它,但绝不会把它带到不该带它去的地方,特别是澡堂这些和其他人亲密接触的公共场所。毕竟要考虑到其他人的感受,这是一个社会公德的问题。

  扬子12村40栋尹健:我不太喜欢狗,也不会养狗,更不可能带小狗到公共场所去。毕竟这是一个有序的社会,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人不能太自私。如果我在澡堂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一定会掉头就走。下次来不来就要打个问号了。澡堂老板不能因小失大,毕竟来洗澡的人比狗多吧。一个人养狗,肯定会很爱很爱它,甚至比自己的孩子都爱。我想,你自己在家里怎么着都行,但一到了公共场所,就不能对其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明瓦廊82号王俊:一个人要顾全大局,要考虑到不是所有人都爱狗,有的人甚至怕狗。小狗身上都会或多或少地带有各种病菌。据科学家研究发现,未婚未育的女性如果养宠物,可能会产下畸形儿。养狗是你自己的事,你和它一起吃饭、睡觉都没有人管你,但你不能在公共场所逼迫所有的人都要同你的爱犬一起“共浴爱河”吧!

  《江南时报》 (2005年01月10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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