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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禁查”死亡储户信息爆露出的法律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0:26 红网

  宝鸡市赵丽侠女士为寻找她丈夫可能遗留的巨额存款而奔波三年无果,至今连丈夫是否留有存款都不知道。虽然她拿着户口本、自己和丈夫的身份证、丈夫的死亡证明等资料,可她跑遍了所有的银行,都被以“政策不允许”为由拒绝了。(见华商报 2005年1月14日)

  银行为储户保密这是无可厚非的,但银行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有点不人性化。人总会要死的,死者的遗物也有可能因为死者的去世而无处可寻,银行禁止死亡储户家属查询储存信息,储户的财产也就成了一笔死帐,使家属陷入无奈的困境。银行是不是也要给家属一个明白,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呢?是否存在不正当得利的行为呢?笔者认为,这看似为储户保密的规定是值得商磋的。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继承法》也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这就是说,储户家属有权利去继承这笔财产,储户家属查询储蓄信息的做法并未违法。但银行的规定使死亡储户家属最基本的知情权都失去了保障。这对于不少储户家属来说,却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难道查询死亡储户的信息真的不能开禁吗?我看未必。既然存款是个人私有财产,银行就有能力也有义务帮死者家人查寻死者的储蓄状况。只要家属拿出社区或者当地派出所的血缘证明,也就证明了死者和家属之间的继承和被继承的之间关系,存款也就成了家属的私有财产。因此银行业就有义务,去帮助死者家人查询储蓄情况的。这和为储户保密并没有什么冲突。

  银行禁查死亡储户的规定,看似为储户保密,其实是一种不正当获利的行为。如果确实有这笔存款,家属又不能查询,这笔钱就肯定的落入银行的口袋里。虽银行不具违法性,但有违背保护储户利益的正当性,是属于商业上的不当得利行为。

  但是赵女士公安局法院都去过了,也无法解决。因为我国法律上出现了空白,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此事确实没有办法。不过,笔者认为,银行制定的规定是为储户服务的,既要保障储户的权利,又要在一定范围内给与方便,而允许死亡储户家属查询储存信息也是一种人性化的表现。当然,我们更期待法律的详细化,不要出现空白与漏洞。(稿源:红网)(作者:权义)(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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