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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欠薪不必株连房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14:13 信息时报

  广东的房东可以松口气了。因为省人大在刚通过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中,删去了原先草案中的如下表述:“租用场地、厂房的用人单位的经营者欠薪逃匿的,出租方应当垫付工资。出租方垫付工资后,可以依法向承租方追偿。”修改为“有关方拖欠工资逃匿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垫付临时生活费及追偿等事宜。”这就表明,发生欠薪逃匿后出租方可不必承担垫付义务,不必为“黑心老板”背黑锅(新闻详见1月20日《信息时报》)。

  不知“让房东替不良老板发欠薪”是如何被写入法规草案的,这条饱受争议、生命力极短的立法建议让人想起一个成语———憎恶和尚,恨及袈裟。因为痛恨欠薪逃匿者这些“黑乌鸦”,连其房屋的出租者都似乎很让人讨厌。

  让房东掏腰包替欠薪老板擦屁股,实际是一种株连政策。久攻难克的欠薪顽症,有了这种株连就能得到根治,从此河清海晏吗?我看未必。首先,它模糊了执法者的责任,本来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执法机关出面干预和追责的事情,一下子推给房东,如此沉甸甸的道义和法制责任全凭他们的肩头来扛———难道那些蔑视法律威严的欠薪老板会怕手无公器的房东吗?这无疑于痴人说梦;其次,它损害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要义,欠薪纠葛存在于劳资双方,兑付欠薪是老板们天经地义的事情,因为老板跑了就把与欠薪行为无甚关碍的房东拉进来,将劳资矛盾转移至第三人身上,欠薪二人转成了三角债,必将导致更多的人参与扯皮,最终抬高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再次,它必将导致公民权的滥用,由于害怕受株连,房东们要炼就一双火眼金睛洞察和制止欠薪,除了考量租户支付房租的能力,还得定期深入租户开办的工厂车间,调阅工资单、了解工资发放情况、受理打工者投诉。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但株连这把双刃剑既让房东们感受到压力,也会造成执法边际效应———某些不良房东从此会更有底气、更加频繁地滋扰租户。

  对众多背井离乡的打工者而言,薪水是他们辛勤一年的血汗所得,是全家人的口食,维系着一个个贫困家庭的希望。欠薪藏匿的黑老板应被人人喊打。但这种喊打决非乱拳,更应是法制重拳、道义重拳、机制重拳。广东在地方立法中将“房东替不良老板发欠薪”删去,代之以“政府部门负责处理垫付临时生活费及追偿事宜”,显示了法律的理性和刚性,还原了政府在欠薪追责中铁的责任,值得称道。(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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