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董事长马明哲提议“无过错”条款应缓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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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09:07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谢美琴)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一时成为各方关注热点。前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明哲在两会上提案建议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实施强制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三责险”),以确保对消费者利益的保障,实现其立法本意。 “无过错”条款将导致第三者责任险费率大幅上涨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中若司机没有责任,保险公司该如何赔付?《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明确规定,要实行无过错赔偿: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即使司机无责任时,司机和保险公司亦要赔偿。对此,马明哲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实行完全的“无过错”条款,可能会造成过高的运行成本。最重要的是,它将引起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水平以2—3倍的幅度上涨,加重消费者负担,导致车主逃避购买“三责险”、减少“三责险”的覆盖面,甚至引发肇事者因害怕承担责任而逃匿的现象,从而无法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无法很好地实现立法本意。 美国50个州仅13个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马明哲介绍,现在国际上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强制“三责险”制度,但目前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也非普遍现象。通常认为,只有高度发达的社会经济才能支撑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实施。如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左右,才有部分州开始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到目前为止,美国的50个州也仅有13个实行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澳大利亚的6个州中仅有两个州实行了无过错原则,而英国则是全面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建议强制“三责险”税收转为社会救助基金 马明哲认为,应先延缓“无过错”条款的实施时间,同时合理分担风险。马明哲建议,如果把国家对强制“三责险”的有关税收转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可以更好地理顺强制“三责险”的实施机制,减轻消费者负担,真正实现这一法规的立法目的。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