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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对政府举行听证会建言献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17:29 新民晚报

  《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许多行政部门在作出事关老百姓利益的决定前,依法召开听证会听取行政相对人和相关部门、利益人的意见。这一新做法得到了参加全国政协会议委员们的一致认可。不过委员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希望:听证会应规范权威,一定不能走形式。

  从都江堰谈起

  来自四川都江堰的一个故事引起了委员们的兴趣。前一阵,四川水利部门提出在都江堰鱼嘴上游建杨柳湖大坝,作为紫坪铺水利枢纽的反调节水库。因为那里紧邻世界文化遗产都江堰的核心保护区,工程引来政协、人大和专家的反对。最后,有关部门被迫停止了工程。由此,有政协委员提出:有关方面在决策时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调查,是否举行了有效的听证会?

  来自致公党中央的一份提案也谈到了听证问题,不过它主要指向的是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程序。它认为听证会应充分体现民意,广泛征求意见,规范相应操作。

  听证会不要“走过场”

  虽然这两种听证不尽相同,但是它确实反映了目前一些听证会“走过场”、只按决策部门意志办事的倾向。有委员提到,某旅游景点在涨价前召开听证会,请来的都是倾向同意的单位部门代表,最后当然是“涨声一片”。而有些城市在公用事业涨价问题上举行的听证,也有类似问题。

  来自上海的全国政协委员张鳌专门研究过听证会的问题。他认为要让听证会不走过场,必须定好明确的题目,选择无利益牵涉的主持人,并寻找不同的利益群体代表,让他们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当然最关键的是,决策部门应该把听证会的记录作为最后决策的重要考虑依据。

  听证会要专业透明

  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丁传贤又谈到了一个“小同行”的概念。他指出,在举行科学论证会时,选择的对象尽量是精通这个专业的行家,而不是广而言之的专家,即应该是“小同行”而不是“大同行”。他认为,在举行听证会时,也可参考这一做法,寻找权威的“小同行”,尽量做到更专业而不是让人们泛泛而谈。

  当然最得到委员们赞同的是,听证会要自始至终保持公开透明。在选取代表时应如此,听证会举行时应如此,听证会之后作决策时更应如此。有关部门应该把采纳或者不采纳听证会意见的理由都告诉公众。委员们认为,让每个利益群体的人在决策时都能说上话,而且感到不白说,这也是和谐社会的一个体现。特派记者俞明骁(本报北京今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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