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4月起全面提高增值税起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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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9:07 新华网 |
新华网广州3月23日电(黄玫黄锐)广东省国税局23日宣布,从今年4月1日起,全省增值税起征点将全面提高,并在全省实行统一标准,广州等市的销售货物起征点标准由原来的4000元/月提高为5000元/月。据称,起征点提高有助于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全省因此而受惠的纳税人达17万户,预计户均每年免缴增值税1847元,全省每年多减收税款3.14亿元。 这是1994年广东省实施新税制以来对增值税起征点的第二次调整。 目前,广东省共有增值税纳税人128万户,其中个人及个体工商户90万户。这次调整后,全省增值税起征点以下业户将增加17万户,使起征点以下的业户数占到个人及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近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