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捐助希望小学值得警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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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5:26 中国新闻网 |
3月26日《江南时报》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原副处长郑大水,出事前曾是苏州市鼎鼎有名的“反腐典型”。在被检察机关控制以后,郑大水表示准备积极退赃,同时为了表示悔过之心,准备拿出50万元来捐助希望小学。 拿出50万元来捐助希望小学,这是多么值得称颂的慈善胸怀啊!为了减轻法律惩罚,还有什么能比这样的表演更有用呢? 然而,这样的慈善胸怀居然是由一个贪官来表示的,面对这样一个“慈善”胸怀,我首先想问一问郑大水,他在受贿的时候是否想到,他的枉法行为可能导致多少家庭陷入贫困,使多少孩子失去受教育的机会?我还要问一问,这50万元捐助款究竟是什么钱?他一个公务员是如何在获罪被罚之后还能拿出这样多的钱来捐助希望小学?说到这里,我注意到,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在判处郑大水有期徒刑七年之外,还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此外,郑还自动退出赃款人民币211368.25元,是否还有赃款没有退还,我们不知道。 因此,我们可以说,郑大水与其说是向希望小学捐助,还不如说是妄想“花钱消灾”。我们不能被其所谓的“义举”所蒙蔽,放弃对他们的继续查处,我们更要警惕一些贪官把部门贪污得来的钱捐赠出去,为自己树立“廉政形象”,同时又不择手段贪赃枉法,收取不义之财。 此外,希望小学的捐助款是人们爱心的体现,不是贪官“出事”之后“临时抱佛脚”的“消灾款”。贪官不是一天两天就能有“觉悟”的,我们千万不能对其“表演”出的“觉悟”所蒙蔽,不能让他们再扛着“廉政大旗”做腐败勾当了。 【来源:齐鲁晚报;作者:郭庆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