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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官到纳税单位报销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02:09 京华时报

  作者: 郭晓明来源: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本市某四星级大饭店为降低税率,与主管审核该饭店调节税的西城地税局工作人员白桂宏勾结,5年间为白桂宏报销打车、购物、餐饮等各种费用10万余元。昨天,记者从西城法院获悉,白桂宏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白桂宏在地税局的工作涉及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政策管理与征收管理,西城区所有的投资方向调节税都归其负责征收,而且审核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只有白桂宏一人。1998年,某饭店申报投资方向调节税,据饭店财务经理李某(另案处理)称,当时白桂宏对她说,只要把主项写成集体宿舍,就可以使投资税率从15%降至5%,税额从100多万元减至10多万元。李某心领神会,于是白桂宏为该饭店照此办理了手续。回到饭店,李某向领导汇报说地税局的人为饭店办理投资方向调节税帮了不少忙,需要一些钱“打点”。于是,从1998年开始,白桂宏积攒几张发票后就到该饭店找李某“报销”,李便让饭店财务将钱送到她办公室,再把钱交给白桂宏。后来,白桂宏甚至直接把发票交给饭店财务“报销”,并在发票签字。据公诉机关调查,从1998年到2002年,白桂宏将共计10万余元的各类普通消费票据110张拿到该饭店“报销”。

  今年1月,白桂宏被西城检察院提起公诉。庭审中,白桂宏表示自己没有权力核税,在报销的发票上签字也是李某让他签的,李某并没有给他钱款,但法庭审理后没有采纳白桂宏的辩解意见。法院认定,白桂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饭店谋取不当利益,后又在该饭店报销个人费用,构成受贿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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