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克酒店大火案 韩女童家长索赔2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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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21:10 法制晚报 |
本报讯备受注目的凯迪克酒店大火事件今天被再次搬上法庭,继去年两名香港学生的家长撤诉后,救治无效死亡的11岁韩国学生林小雪的父母今天上午走上法庭,要求俩肇事学生、酒店及其主管单位赔偿精神损失等共计200余万元。 等在法庭外的凯迪克酒店代理人认为林小雪家长200余万元的赔偿实在不合理。 两名肇事的香港学生在答辩书中写道,原告已过最迟2003年8月的诉讼时效,丧失了诉讼权。而林小雪的父母让未成年的女儿只身随团出境旅游,并单身居住酒店,也应承担责任。 案情回放 2002年7月13日约22时40分,住在凯迪克大酒店1020房间的两名香港男孩邓永光、李逸熙在房间内玩火柴不慎引起火灾,两人因害怕急忙逃出房间,浓烟顺着1020和1022房间的隔墙的一个直径约11厘米的孔洞迅速蔓延到1022房间。住在隔壁1022房间的蔡芷欣、刘凯儿试图跑出房间未遂,被弥漫的浓烟窒息死亡。另一名韩国11岁女童重伤,其余三名湖北籍房客为轻度呛伤。后该韩国女童林小雪于2002年7月救治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蔡芷欣、刘凯儿的家长将肇事学生、酒店及其主管单位告上法庭,后撤诉。林小雪的家长认为酒店在出现火灾后,没能及时采取救护措施,没有将住客紧急疏散,对学生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凯迪克大酒店不是独立法人单位,于是他们将其主管单位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人民币200余万元。 作者:孙慧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