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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家庭暴力丈夫在妻子身上刺字"宣示主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1:37 东方网

  东方网4月26日消息:台岛现代妇女基金会副执行长姚淑文指出,有些施暴丈夫在妻子身上刺字“宣示主权”,对妻子是双重侮辱,据统计,约有一半的家庭暴力受害者都已容忍十年以上才决心脱离婚姻。她认为,社会要质疑的不是为何被害的女子“为何不离开”,而是施暴丈夫“为何如此狠心”?

  据悉,姚淑文指出,在妻子脸上及身体刺下难听字眼,这不仅是对身体的伤害,更是
对妻子人格的践踏,“对妻子刺青就是一种主权宣示”,显示“你是我的财产”,因为“我要对你怎样就怎样”,这是肉体虐待与精神羞辱。

  据姚淑文说,大半的家暴加害者都有贬抑妻子的倾向,认为妻子不该有自我意识,开始是控制妻子的言语与行动,久之,妻子遇到暴力,也极可能失去反抗能力,“刺青不过是贬抑人格权的极致”;若这样看就能理解,为何受暴的女子无法轻易离开,因为她们在被迫害情况下,早已相信“没有能力”离开。

  据报道,姚淑文长年处理家暴案件,她认为女性即使被虐也难以离开婚姻,原因十分复杂,常见的原因是为了保护孩子及娘家的人,因为加害者常会恐吓:“如果你敢离开,我就杀死小孩”或是“娘家等着收尸”,受害者因为亲受暴力的经验,当然会相信疯狂老公一定做得出来,也就无法轻言一走了之。姚淑文认为,社会倾向质疑被害人“为何不离开”,这就是一种偏见,似乎是因为不离开,“她一定有被虐狂”,似乎把伤人的暴力视为“不必讨论的前提”,对受害者并不公平。选稿:彭蠡来源:华夏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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