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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威胁证人可获24小时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08:55 南方日报

  宝安每年拨50万元专款完善证人保护制度

  受威胁证人可获24小时保护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对于因作证而将受到或已经受到严重暴力威胁伤害的证人,检察机关可以实行24小时贴身保护。昨日记者获悉,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自今年起每年拿出50万元专款用来保护证人,进一步完善了证人保护制度。

  为解决证人保护工作滞后、缺乏可操作性的司法难题,宝安区检察院去年成立了专门的证人保护专题研究小组,在借鉴国外保护证人工作的经验基础上,于去年8月推出《自侦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

  该规定将证人保护分为三个阶段,即庭前保护、庭审中保护和庭审后保护。对出庭作证的证人,签订《证人保护计划书》,根据具体案情确定保护范围、保护期间、保护措施、保护终止条件等,实施个性化保护,并实行专门经济补偿制度。对于因作证而将受到或已经受到严重暴力威胁伤害的证人,检察机关可以实行24小时贴身保护。除了保护证人的生命安全以外,将其财产和名誉及其近亲属,一并列入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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