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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后猝死同桌五人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9:53 东方今报

  今报许昌讯6人同桌喝酒,其中1人酒后猝死,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同桌另5人及死者所在的学校推上被告席,并要求被告连带赔偿各种费用47932.56元。5月9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死者樊某原系许昌市某学校办公室主任。其家人在起诉状中称,2004年12月26日中午,樊某随该校校长宋某等人一起到一酒店参加开业宴请。席间,樊某与宋某等6人同桌进餐,在饮酒过程中,樊某“酒醉”。下午2时许,宋某、郝某将喝醉的樊某送到学校值班室后便自行离去。当晚7时许,有人发现樊某情况异常,宋某忙拨打120,并将樊某送往医院救治。后樊某死亡。庭审中,被告辩称,与樊某一起喝酒是朋友聚会,而非职务行为;发现樊某出现异常情况后,他们已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履行了救助义务;目前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死者樊某系酒精过量死亡等。

  据悉,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作者:记者 夏友胜 通讯员 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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