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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和房产部门开始联手打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1:0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鉴于目前房产交易过程中的制假现象比较突出,市公安局和市房产局即日起联手打击“涉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惩处。去年以来,房地产交易中制假现象逐渐显现。一些人甚至不惜制作假房产证、假身份证、假公证书、假委托书,或者采取冒名顶替产权人,企图把别人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据统计,从去年12月至今年4月份的5个月里,我市房产交易登记部门即发现了58起制假案。其中,假产权证14起,占总数的24%;假身份证31起,占总数的53%。此外,持假身份证骗取产权证的情况,也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市房产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贷款人和银行及相关的中介公司、开发公司,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或代理销售房产前,最好先查询相关房产档案,明确其真实合法性,以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南京日报记者 侯锦阳 通讯员 方市兴 荆峥

  新闻附件:

  《关于联合打击涉及房产交易违法犯罪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

  根据该规定,房管部门在日常房产管理工作中,发现涉及房产转让、抵押以及房屋租赁中诈骗行为、非法房产中介服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案件,凡涉嫌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以便于及时查处。如果房管部门对是否涉嫌犯罪不能确认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咨询;对已确认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前暂不先行行政处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房管部门的办案机构制作《案件移送单》,连同涉案财务及有关材料一并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收到移送的案件后,按刑事诉讼程序办理,并将案件处理结果及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房管部门;对不构成犯罪的,将原案卷退回移送的房管部门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工作中发现涉及房产管理的违法案件,经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及时将案件移送房管部门;由房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该文还规定,两局将密切配合,办理相关案件。房管部门在日常房产管理工作中需要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理的事项,公安机关将依法积极给予配合。同时该规定还建立了房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第三个月由房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轮流召集主持会议,以便加强信息交流,总结工作经验,研究涉及房产管理违法犯罪发展动向和手段。(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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