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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轰”医院市场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7:16 青年时讯

  老司长上书卫生部

  “炮轰”医院市场化

  本报记者 何磊/文

  日前在广州举行的全国民营医院管理年会上,被许多医药界人士亲切地称为“老司长”的张自宽,决定把他几天前刚刚递交给卫生部高强部长的一封信向大家宣读。

  这位被吴仪副总理称为“中国医疗界的活化石”的老司长,尽管离开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的职位有十多年了,但仍在卫生部及整个医疗卫生界享有很高的威望。

  “我曾经犹豫再三,但最终还是决定发言。”76岁的张自宽走上全国民营医院管理年会的讲坛。让他犹豫再三的原因是,公开他给卫生部领导的信,可能会给一些他曾经的同事、部下添麻烦。因为,这位老司长深知,许多政策并不是卫生部一个部门能说了算的。不过也有人猜测,老司长可能对当前部分民营医院的不健康发展不满,担心自己不小心成了这些医院的代言人。

  然而,正如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秘书长赵淳先生所说,“老头子性格耿直,不吐不快”。

  记者从最近一期的《医院报》上看到,《市场化非医改方向》成为当天报纸头版头条。文章说,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明在医院与医药企业峰会上指出,当前医疗服务市场上出现的“看病贵”、“看病难”等现象,根源在于我国医疗服务的社会公平性差、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低。

  刘新明说,要解决这两个难题,主要靠政府,而不是让医疗体制改革走市场化的道路。

  日前参加在广州举行的民营医院管理年会的许多代表说,这是卫生部首次站出来否认“市场化道路”。“市场化”一度成为许多政府官员和学者们鼓吹的一个口号。而且,在许多地方,这种“市场化”甚至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在这种市场化的推动之下,一些公立医院也表现出了强烈的逐利冲动。从而出现了许多公立医院与民间资本联合办医。个别公立医院的设备、人才也被抽调去创收。

  而另一方面,一些专家学者及医卫工作者成了“保守派”。

  哈佛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系教授萧庆伦指出:“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市场化,是与市场经济理论背道而驰的。除了病人被‘宰’、被剥削,另一个后果是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会垮掉。因为医药费用不断上涨,社会保险根本出不起。”

  “单纯以营利为目标的医院,在发展初期不免会表现出急于收回投资、牟取暴利的冲动。”据卫生部医政司原司长于宗河所知,许多民营医院把医生的工资奖金与盈利指标挂钩。如此,势必会让医生想着怎样从病人那里赚钱,而不是治病。这位老医政工作者认为,医疗机构应该强调它的公益性,而不是营利性。

  医政司另一位老司长张自宽则公开表示:不赞同将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

  医疗服务从来都是公益事业

  “既然1950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极端困难的情况下,能做出对公、私立医疗机构的优惠政策,为何在50年后的现在却要改变它?”老司长补充说,在上世纪50年代初,私立医疗机构占到90%以上。

  在给卫生部领导的信中,他表达了自己对现行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及税收政策的不同意见,“难道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改变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使之市场化、商业化吗”?

  之所以被称为“活化石”,是因为张自宽所说的每一句话,都能从政策法规中找到出处,因为新中国的许多医疗卫生的法律法规正是在他的参与下制定的。他所说的新中国建立之初就确立的优惠政策,是国家在1950年、1951年、1955年先后出台的鼓励医疗事业发展的3份文件。

  新中国建立之初,面对私立诊所要不要纳工商业税的问题时,时任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的陈云说,这是福利事业,无论公私都应该免征。1950年,中央财经委发出《关于医院诊所免征工商业税规定的通知》。这份通知,规定公私立医院诊所免缴工商业税。只不过,文件给免征的私立医院诊所设置了三个前提条件:

  接受一定之战勤、防疫、保健等任务,及负担一部分免费病床,免费门诊者;确实按卫生行政机关规定之标准收费者;不对非就诊病人售药者。

  1951年,卫生部转发中央财经委《关于公私立医院诊所一律不进行工商业登记的通知》。通知说,“公私立医院诊所不能作为纯营利事业,同意你部意见,一律不进行工商业登记”。

  1955年,财政部、卫生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贯彻医疗机构免征工商业税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对医疗机构的这一优惠政策,并扩大了受惠面。这份文件将享受优惠政策的医疗机构扩展至门诊部、卫生院、个体开业医师、镶牙所。而且,这份文件取消了私立医院诊所的3个前置条件。在文件下发之前,这三个条件已经列为任何一个医疗机构应尽的基本责任。这个基本责任一直延续至今。

  时任卫生部医政司科长职务的张自宽,正是1955年这份文件的主要撰稿人。他回忆说,在当时全面社会主义改造的背景下,私立医疗机构仍然被保留下来,足见中央对此的认识。

  这三份文件,一并附在老司长给高强部长及卫生部领导的信中。这封信的题目是《关于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和税收政策之演变与思考》。

  矛头直指8部委指导意见

  “这么一个早已认识清楚的问题,为什么到了现在却变了呢?”老司长所指的现在,是2000年国家体改办等8部委出台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工作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卫生部等4部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正是这两份文件,把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对于这种分法,老司长一直在表示着他的不理解。去年,他曾就此建言卫生部领导。今年,这种“不揣冒昧,斗胆建言”仍在继续。因为,这种新政策实施以来,“导致了一系列问题,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在8部委的指导意见及此后卫生部等发出的实施意见中,“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非营利性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收支节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营利性是指“医疗机构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的经济回报”。

  张自宽将这一政策称为“四未政策”:一未经深入地调查研究;二未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卫生系统内各级领导和专家的意见;三未经科学论证;四未经先行试点,即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

  “实施分类管理缺乏充分的依据,既不适合我国国情,国际上也少有先例。”老司长认为,无论何种类型的医疗机构,原则上都应属于社会公益事业,都应“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都应“无偿承担预防保健、健康宣教和政府指派的公益性任务”。既然如此,就不应该划分非营利性与营利性。

  张自宽认为,医疗机构投资者应该获得回报,但这种回报主要应该是社会效益;应该把医疗机构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主要用于发展事业,不应鼓励分红;民办医疗机构在扣除各项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要求从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的,可以允许,但须制定相应法规加强管理。

  现行管理模式下,公立医院归卫生部门一家管,私立营利性医疗机构归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管,私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归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管。老司长称之为“重复登记,多头管理”。

  据说,在8部委文件出台后,性格和善的老司长曾对许多人拍过桌子。“有人说我是老顽固。”张自宽直摇头。民营医院分会的赵淳秘书长介绍说,退下来的这些年里,老司长并没有在家享清福,而是创建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以及创办各种医疗学术刊物,并组织各种学术、调研活动,在农村医疗卫生方面,老司长还是国际公认的专家。他深知并深爱着他的医疗卫生事业。

  “财政真的要靠向民办医院征税增收吗?”老司长在给卫生部领导的信中说,民办教育尚且有优惠政策,为什么民办医疗机构却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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