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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4:54 信息时报

  读者赖先生:我儿子今年14岁,喜欢上网。前几天,他学校旁边一网吧的老板拿着一张4000元的欠条找到我,说是我儿子在他的网吧赊账欠的,要求我埋单。我很惊愕。请问:我儿子写的欠条有效吗?

  答: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之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你儿子虽已14岁,智力发育渐趋成熟,但我们认为,4000元的欠款数额对于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超出了其所能单独处分的钱款数额范围。因此,你儿子向网吧老板写欠条的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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