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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督导考核县级领导教育工作 四情形不及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08:31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胡玲玲通讯员廖国良)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自治区教育厅决定,从2005年起,建立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今后,拖欠教师工资的领导,政绩考核将不及格。

  据悉,该制度规定,督导考核的范围与对象包括全区所有县(市、区)党委、政府
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主要考核县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保证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管理的情况,以及当地教育的发展水平。对县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原则上在每届市、县党政任期内开展2次。当年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的“两基”评估验收或复查的县(市、区),其“两基”评估验收或复查的结果即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督导考核的依据。

  督导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设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截留、平调、克扣和挪用教育经费;教师工资发生新的拖欠;没有按规定将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65%以上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育,只要出现其中一项,考核结果只能为59分及以下,不合格。督导考核结果作为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作者:胡玲玲 廖国良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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