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裸泳”与“海滩裸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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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0:23 中国新闻网 |
据《南京晨报》6月29日报道:建筑工人跳入秦淮河裸泳,附近某学院的女生站在宿舍楼里一览无余。一女生气愤地称:“这些人太过分了,我要告他们性骚扰!”昨日中午,天气闷热,位于南京草场门附近的某建筑工地上,几名建筑工人午餐后跑至不远处的秦淮河畔“纳凉”,后来这几名工人一时激动,先后脱光衣服跳入河中嬉水。秦淮河畔附近的一所高校女生公寓,几名女生站在顶楼的窗前看到这些工人一丝不挂地跳入秦淮河游泳,一名女生大叫了一声,河里的一名工人竟然朝宿舍楼大笑了几声,吓得这几名女生赶紧关好窗子。 无独有偶:在深圳溪冲工人度假村海滩上,几个女人脱得一丝不挂,在没有任何遮挡的情况下,几十个手拿相机的男仕对着她们频频拍照,还有很多游客围着观看。对此,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人士表示:该度假村的此种现象有伤风化,有关部门应予查处。而度假村方面则声称“公共游泳场所只对裸泳行为予以制止,而对于以拍照为目的的艺术活动,度假村并没有硬性的规定。(6月27日《深圳法制报》)。 任何行为都得有个度,特别是“裸泳”,无论是“民工裸泳”还是“海滩裸女”,他们裸泳的做法应该受到社会批评和舆论的谴责,毕竟他们裸泳的行为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客观上来讲就是妨碍了别人,扰乱了周围人正常的生活;他们的行为如果引发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他们就要为这种裸泳的行为负责,就应该被视为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从“民工裸泳”的行为上来看,“民工裸泳”个性张扬,面对女性进行挑逗、骚扰,是对女性的不尊重,这种行为在客观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于在公共场所、光天化日之下进行裸泳,妨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以处以治安警告、罚款或拘留。 从“海滩裸女”的行为上来看,她们的做法同样引来众多的男同胞手拿相机对着她们频频拍照,还有很多游客围着观看,同样在客观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也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以处以治安警告、罚款或拘留。 裸泳在我国法律中规定并不明确,一个人喜好裸泳,而且是一个人单独进行裸泳,不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或者是公共场所,只能说这是一个人的爱好,未尝不可,但是作为成年人在众目睽睽之下裸泳不要仅仅不雅,与我国风情相违背,会引起广大市民的反感和不满。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一个高度文明的国度里,注重个人的形象、注重国家、民族风情,不要以个人的行为而有损于社会、国家、民族的伤风败俗的事情来。 【来源:光明网;作者:周运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