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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1条丝带可赚70元?骗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3:3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植文秀 通讯员叶华新、吴晓东)市价1元多的测电笔加工费高达3元?合作加工工艺品,交4500元押金就给你上万元加工费回报?免费加盟获取新技术,投资1.5万元月利润可过万元?

  据市工商局合同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仅合同欺诈一项,广州市每年群众投诉都有上千宗,5年来共有6000多人受骗;从2001年至今年3月,市工商部门共查处合同欺诈案件188宗,违法金额321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20宗,吊销营业执照23户。

  案例一 丝带加工费70元/条

  昨天,记者在广州市工商局合同处亲耳听到了重庆的吴小姐来电讲述她在广州遭遇的“合同欺诈”。吴小姐今年初看到一则广州天河某电子有限公司的合作加工广告,咨询后该公司表示,公司提供材料给她加工吊珠丝带,每加工一条10米长的丝带,吴小姐可获得加工费70元。

  吴小姐觉得这是个好机会,于是南下广州与该公司签合同,交了1.2万元押金后,领了一批材料回去;当她加工出第一批产品后,该公司却以质检不合格为由拒不收货,也没有支付早前承诺的大笔加工费。此后,吴小姐追讨至今,该公司均以质检不合格为由推托,甚至警告吴小姐,因她无法交回合格产品,要她赔偿违约金。

  另一个案例中,俞先生缴纳了4500元的押金,领回150条珠饰裙带原料,对方当时承诺每条丝带可赚加工费70元。结果俞先生交第一批货120条裙带时,对方公司质检认定成品只有14条合格,其余106条不合格;按合同约定,14条合格裙带的加工费是980元,其余106条不合格的裙带俞先生还要按成本价50元/条赔偿给公司。俞先生提出提前中止合同,该公司竟指出按合同规定,俞先生要赔付公司8000元违约金。最让俞先生气愤的是,该公司给的原料是劣质货,无论怎么加工都无法合格。

  广州市工商局合同处的吴处长表示,这是个典型的合同欺诈案例———珠饰裙带的制作简单,市场价根本不高,加工费更不可能高达70元;俞先生和该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个陷阱,质检标准完全由该公司来定,生产者无论怎么加工都不会达到标准。

  案例二 加工测电笔每支赚3元

  市工商局合同处曾接投诉,投诉人称,某某公司说一种新发明的测电笔销路很好,并承诺他每加工一支测电笔就获得3元加工费。吴处长指出,那些不过是普通的测电笔,市价约为每支1元左右,如果该公司要支付生产人3元的加工费,该公司的利润从何而来?一些创业心切的群众签订合同缴纳押金做加工后,这些公司同样以产品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加工费,也不退还押金,行骗手法如出一辙。

  据介绍,还有的骗子公司屡次以产品不合格为由不支付加工费,生产者一再改进技艺后,骗子公司再也无法以质量为由推托时,这些公司竟然背后搞鬼,故意损坏加工好的成品。

  难题 公司诈骗5万元是道“槛”

  据介绍,合同欺诈之所以屡禁不止有深层次原因。首先,不法分子欺诈手段更隐蔽,工商机关调查取证越来越难。诈骗分子经常变换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诱骗群众上当受骗,更多的欺诈公司却与执法人员打起了“游击战”,执法人员周六日和中午休息,他们趁机开业行骗。其次,行骗公司还办了正规营业执照,而被骗群众往往相信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容易被《营业执照》的合法性所蒙蔽。

  再次,行骗公司还会钻法律空子,一般诈骗金额在5万元以内。因为按照我国法律,个人诈骗金额5000元以上,企业诈骗金额50000元以上,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这类合同欺诈公司诈骗单个数额未必达到这个标准,但以公司的名义从事个人诈骗的单个数额经常超过这个标准。最让工商部门头痛的是,由于不法分子手段隐蔽,合同欺诈演变成合同诈骗的过程往往被人忽视,导致“执法盲区”,造成了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在查处这类案件时互相脱节,影响了案件的侦破。由于工商部门根据现有法律只能作出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为群众追回被骗款的职能欠缺。

  合同欺诈10大陷阱

  工商局合同处提醒市民:合同欺诈其实破绽百出,要识破它也有迹可循:1.在广告载体上以“投资少、见效快、高回报、无风险”为诱饵刊登发外加工手工产品;2.在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上设“陷阱”,故意使对方违约;3.在发放劣质加工原材料上做手脚;4.公司自定产品验收标准,产品是否合格由骗子公司人员说了算;5.公司没有投入较值钱的办公设备,只有一些办公用具和宣传资料,场地(甚至办公设备)是租的;6.经营全是现金收款,只开收据不开发票,没有经营账册;7.公司库存产品有多少、产品销往何地,公司人员一概不清楚,也没有正常的经营记录;8.公司老板从来不出现;公司没有委托单位收购加工产品的订单,除发外加工手工产品业务外,没有其他经营项目;9.如骗术败露,则耍花招骗回合同和收据,毁灭证据;10.“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如被查处,则“另起炉灶”继续行骗。(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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