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7项措施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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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5:45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全面提升全市法院执行能力和水平,最近在全市法院推行《关于加强本市各级法院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工作的意见》、《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等7项规范性措施,力求执行工作在程序上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实体上更加合法、合情、合理,达到执行工作公正、效率和效果的统一。 这7项措施明确,全市法院要固定公开接待日,分执行庭庭长和承办执行人员两个层次 实行公开接待。执行庭庭长和执行法官要固定每周半天的接待时间,接待的时间、地点和执行法官姓名要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要方便当事人与相关案件承办执行法官的联系,及时向当事人公开案件的执行进展,答复和释明当事人提出的与案件执行有关的问题;执行人员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必须做好笔录,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及时向当事人反馈。(高远) 《华东新闻》 (2005年07月26日 第二版) |